【氣候法未竟之業】四個公正轉型課題 尋找屬於台灣的淨零價值 | 環境資訊中心
專欄

【氣候法未竟之業】四個公正轉型課題 尋找屬於台灣的淨零價值

2025年06月06日
文:鄭泰鈞(地球公民基金會議題部專員)

《氣候變遷因應法》立法已逾兩週年,於台灣公部門而言,「淨零轉型」、「永續經濟」、「綠色能源」等詞彙雖不陌生,然而對於其所欲回應的政經現實與價值判斷,仍停留在「節能減碳救地球」這類純環保的想像中。

淨零轉型過程,將對高碳排產業工作者造成衝擊。圖片來源:Unsplash

2015年《巴黎協定》所揭示的2050淨零轉型和公正轉型,毋寧是「一組」系統性的概念,不僅涉及泱泱大國們的國際政經賽局(瞧瞧川普),也並不止步於經濟活動、環境工程的轉型,亦包含與經濟發展相互交織的社會、文化、歷史、族群、性別和階級等繁紛的知識領域。其中,致力以人為核心,以平等、包容共融的方式,發展綠色經濟的「公正轉型」,便可說是淨零的孿生概念。

鏡頭轉回台灣,淨零一詞的說法與目標,無論政府主導的會議或民間的綠領人才講座,往往自相矛盾。例如,2024年碳費費率出爐前,經濟部一方面主張提升台灣產業綠色競爭力,接軌歐盟CBAM和相關法制,卻又聲稱如果收取過高的碳費,「企業可能關廠、勞工可能失業」。

若善意理解上述這則小故事,或許可以詮釋為「吃不飽,怎麼顧環保」的環境/經濟零和難題。如此一來,直面潛在的價值衝突,避免淨零產業價值鏈,淪為不平等的犧牲鏈,如何系統性的理解涉及淨零和公正轉型概念群,便成為氣候法制展望過去到未來的關鍵。

淨零就淨零 為什麼還需要公正轉型?

翻開國發會2023年4月發佈的《「公正轉型」 關鍵戰略行動計畫 (核定本 )》,其目標大意如下:淨零轉型過程中,必定造成經濟和社會分配造成影響,因此必須打造公正、包容的轉型機制,支持受轉型負面影響的對象,避免造成相對剝奪感,導致積極或消極阻礙轉型推動。

換言之,公正轉型在此似乎僅僅作為一種淨零轉型的手段,是基於避免被剝奪者的反動等實用性的理由。然而,倘如公正轉型只是作為手段,而非目的,那麼鄰近再生能源設施的在地溝通、原民諮商,或是傳統石化產業下的勞工培力或企業永續報告書的計畫揭露等,皆是為了服務淨零,那麼就如同過去傳統的大型開發案,只是為了加速開發,最終不免流於形式和空洞。

前幾年的地面光電陳抗為例,除了生態保育、景觀破壞等課題以外,爭議關鍵的核心往往在於民眾「早期知情與參與」的欠缺,亦即廠商的確有「溝通」,只是基於減少商業開發的時間、人力成本、反對聲浪或營業秘密等理由,往往在覓得土地、案場規劃完成後,才過水式的快速召開說明會。因此,經濟部方於去年年底公告,光電業者在申請電業籌設或擴建許可前,便必須召開地方說明會。

如果推動淨零政策時,無睹於利害關係人,「接收」資訊管道、「理解」政策的方式、實際的「感受」和知識不對稱的種種權力不對等的因素,只是將公正作為淨零的手段而非前提,那麼敘事焦點便只是關注淨零的成功與否,而非公正包容的價值是否落實於淨零當中。

民眾對光電的抗議,顯示「早期知情與參與」的欠缺,以及我國對於效法歐美,卻沒學到政策價值內涵的事實。資料照。圖為苗栗通霄光電場

「公正地轉型」:公正轉型的價值 在不斷反思的過程

不可諱言的是,地方民眾對於太陽光電的確一知半解,例如害怕光電廠的輻射、清潔劑污染等,然而這些直接的反應,卻顯示出一般民眾的能源基礎知識,與再生能源推動多年的歐盟、美國等已開發國家,顯有落差。這暗示我國的決策者,不應只學習國外的政策外觀,也應學習其政策的價值內涵。

國際能源總署(International Energy Agency, IEA)的光電系統計畫小組(PV Power System, PVPS)所發佈的《2024 年光電應用趨勢》報告書(Trends in PV Applications 2024),便專章探討「社會接受度」(social acceptance)的議題,並指出2023年許多國家的光電發展遲滯,如果能解決電網系統或社會接受度等各種行政、政治或地方課題,裝設容量勢必更上一層樓。

而歐盟執委會在〈加速再生能源和相關基礎設施項目許可程序〉的建議中,便希望成員國確保再生能源設施在設計、規劃程序中,召開盡早且定期公開聽證會,並確保參與方式具有包容性和近用性(accessible),讓公民能夠及時與決策者互動,並鼓勵公民積極參與開發到營運的各個階段。

言之,歐盟早已意識到再生能源的佈建速度,取決於能源相關業者和政府,有多大程度將民主程序、草根參與的精神,納入經濟開發和政策規劃的過程。再進一步,公正轉型的完善與否,並非取決於是否使用公正一詞,而是心態上是否意識到「權力與各種社會條件的不平等,以致淨零轉型犧牲了哪些脆弱族群的權益」。公正轉型的價值,在於不斷反思淨零轉型的過程,以避免重蹈台灣過去百年從農業社會,轉型為以化石燃料為核心的工業剝削體系。

大社工業區。圖片來源:高雄市政府都發局

回應公正轉型四個課題 開創台灣時空脈絡下的淨零價值

台灣氣候行動網絡於2024年11月發佈的《台灣公正轉型政策展望》報告書中,指出國發會應綜合國內外經驗,研擬出「符合台灣淨零轉型脈絡之價值性原則」。這意味著,台灣在推動淨零政策,若只是不假思索地移植國外流行的法制,或以進步正確的套語包裝政策,而未從台灣本土的時空土壤中,生產反思性的論述,那麼恐怕總在趕上國外的政策時差時,只學到其皮毛而非精隨,且未來社會上的爭議,更可能因政策欠缺正當性而不停上演。

以高雄大社工業區降編為例,大社工業區自1975年開發,至1993年時屢因毒氣外洩、爆炸和污染事件,致使民眾圍廠抗議,才引來時任經濟部長江丙坤做出高雄後勁中油煉油廠2015年同步遷出的決定;而後更於大社都市計畫中,載明將於2018年降為乙種工業區。然而,如今遷廠與降編的進度仍停滯不前,內部廠商表示若要遷廠,希望能遷至同為高雄市的小港大林蒲「新材料循環園區」。

如今從淨零和公正轉型的概念回頭檢視,不難發現,其實大社工業區遷廠、降編的理由,並非為了促成淨零排放,而是奠基於民眾無法忍受的污染和公害。易言之,「轉型」並不是靜態的改變或矯正,總是回望「過去」,盤點「現況」,在「未來」做出承諾的敘事。

因此,筆者整理出公正轉型要面對的四個課題:時、地、人、事。

1.「時間/歷史責任」的課題

大社工業區降編並非出現於2050淨零轉型的願景之後,而是存在於過去的「被遺忘或尚未被妥善回應的開發污染史」。

2.「空間分布」的課題

如前述大社工業區預計的遷廠規劃,其污染和碳排不僅不必然減少(很可能轉嫁於既有的脆弱社區),且其上下游產業因此增加或流失的工作機會,將可能以不義的方式移轉到其他區域。

3.「辨識受衝擊之利害關係人」的課題

產業面臨當前轉型趨勢時,往往並未提出相關的勞工與利害關係人溝通、培訓或轉職安置等總體規劃,縱然日前金管會與多個部會聯合提出《永續經濟活動認定參考指引》,卻仍未明確定納入相關內涵,亦未提出合理的程序加以監管。

4.「價值衝突與公共討論」的課題

與文章開頭經濟部對於碳費的考量相似,淨零轉型並不意味一帆風順,更可能與既有的價值產生衝突,如能源開發與民主、產業轉型與勞工職涯、電價反應外部成本與中低收入者之生計等。

然而,若不攤開本土的經濟發展歷程(時間)、考量國內外不同區域的污染分布(空間)、辨識受衝擊的利害關係人(人),而拒絕以有意義的公共對話,探究台灣如何從過去走向未來,而是以「擱置衝突的表象」取代「直面衝突的根源」,那麼,相關的政策恐將一再遭遇社會的反彈,或淪為政黨的角力罵本。

國發會2023年4月發佈的《「公正轉型」 關鍵戰略行動計畫 (核定本 )》,提及我國公正轉型面臨之課題。筆者則整理出公正轉型要面對的四個課題:時、地、人、事。圖片來源:擷取自國發會簡報

氣候法兩週年未來展望:應直視公正與淨零轉型的緊張關係

公正轉型的概念,是將焦點置於淨零轉型的內在緊張、相互拉鋸,而仰賴權衡(trade-off)的嚴肅議題,即決策者和利害關係人間的價值取捨。

政府機構固然有其實務上的考量,如執行政策、修法技術、學科訓練、公務體系的課責與成本問題,然而,一旦涉及總體的氣候目標,都必然涉及其價值關懷,也就是「應然」性的價值追求。而政策的正當性,其中一個來源便是「內在一致性」,身為公民,總是期待在政策實務與價值追求之間,避免出現過度巨大的斷裂,盡可能維持對政府的信任感。

而縱然政策辯論過程中,出現需要讓步或妥協的情境,也應該「打開天窗說亮話」,以公開、透明且平等的對話過程,對焦各自的猶豫與焦慮,而不是以「避免衝突」為目標,因為我們應當要肯認,有意義的對話並不存在於理想、完美、正式、零衝突的溝通情境,也包含在「解決衝突」的過程中。

因為談論公正轉型時,本身就蘊含著與其他價值的張力,換言之,公正與淨零本身,在特定政經結構或時空背景下,便會存在價值上的衝突,而「解決轉型過程中的價值衝突」,亦是公正轉型反身性的關懷之所在。

言之,任何部會在規劃公正轉型計畫時,均應回應前述的四項課題,如環境部應可援引《自主減量計畫管理辦法》,要求當產業提出自主減量計畫時,繳交勞工的公正轉型規劃文件,如企業必然會更換或引入減碳措施,造成既有職能的轉換或培訓等,理應在此時公開「利害關係人的衝擊」等;國發會在國家公正轉型關鍵戰略行動計畫,亦應明定要求企業向勞工說明自主減量計畫,以釐清企業是否回應過往歷史責任、是否發生空間的重分配、是否已辨識利害關係人的圖像,或是否又再次迴避了價值衝突與公共討論。

許多人認為抽象的概念討論,應止於學院,或涉世未深的烏托邦想像裡。然而,有鑑於公正轉型的「公正」一詞本身,就是一個眾說紛紜,有待特殊時空下落實的抽象詞彙,也因此,如何在台灣脈絡下,細細探究「公正」作為一種價值,在不同區域(空間)、不同歷史(時間)、不同利害關係人乃至不同權衡可能的多重組合,而不只停留於搬運平等概念或國外報告,或單純以自然科學技術和經濟學模型等,凌駕人們詮釋自身生活方式的複合意義,而正是此時此刻最為棘手且刻不容緩的公民社會基本課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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